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现对企业各类宣传资料做出如下通知:
所有达仁堂各级经销商必须彻底清查终端所有达仁堂各类宣传资料,一律做到所销售、所展示的都无“驰名商标”字样与图片。现有的达仁堂含“驰名商标”字样各类宣传资料一律停止使用并交回达仁堂。若有违反,责任自负。凡消费者留存的持有“驰名商标”字样与图片的达仁堂各类宣传资料请予配合自行销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2014.1.17